昆明市投资促进局关于购买“第10届南博会‘投资昆明’招商活动”会议服务的计划
为高质量组织举办第10届南博会“投资昆明”招商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投资促进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协助开展第10届南博会投资昆明招商活动服务保障工作。
一、 项目名称
第10届南博会“投资昆明”招商活动会议服务(B0401会议服务)。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三、 购买内容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39000.00元;
(二)资金来源:从市投资促进局“第10届南博会‘投资昆明’活动经费”中列支。
五、 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研究院(所)、社会团体等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或说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内;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三)本次购买服务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六、 项目要求
承接主体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认真开展“第10届南博会投资昆明招商活动”会议服务工作。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拟按照市投资促进局内控、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公示时间:2026年6月5日至6月11日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105048
电子邮箱:kmstzcjj@163.com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