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投资促进局关于购买资产清查服务的计划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文件规定,拟通过政府购买资产清查服务,协助市投促局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资产清查服务
所属目录: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二级目录为会计审计服务,三级目录为审计服务(资产清查服务),目录代码为B0302。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三、 购买内容
根据市投资促进局财务账面记录及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信息开展清查,为市投资促进局提供资产清查服务,并出具清查报告和经济鉴证报告。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7000元。
(二)资金来源:从市投资促进局“资产清查服务经费”中列支。
五、 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研究院(所)、社会团体等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或说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内;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三)本次购买服务不接受联合体。
六、 目标要求
根据《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昆财资〔2021〕174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昆财资〔2021〕275号)的相关规定,对单位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反映资产情况,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和经济鉴证报告。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拟按照单位内控、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 响应方式
拟承接主体请将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的则提交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加盖公章、服务方案、报价单等参评资料于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17:00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kmstzcjj@163.com),并电话确认(0871—63132132),未按期发送申报参评资料并电话确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经市投资促进局初审后,邀请符合承接条件的拟承接主体(不少于3家)现场评审,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十、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2025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