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投资促进局关于购买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计划
为提升档案管理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昆明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市投资促进局拟委托第三方承接招商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购买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目录代码B1202档案服务(数字化))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三、 主要内容
完成市投资促进局2022年至今的招商会计档案(数量约110件,每件约500页)和2024年文书档案(数量约35份,每件约200页)数字化加工工作。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35000元;
(二)资金来源:从市投资促进局年度部门预算“投资促进工作专项经费—委托业务费”中列支。
五、 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研究院(所)、社会团体等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或说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内;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三)具备完成本次购买服务主要内容的相应能力,具有在国外开展经贸活动、会议会展等方面资源和经验。
(四)本次购买服务不接受联合体。
六、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本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七、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八、 响应方式
拟承接主体请将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的则提交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加盖公章、服务方案、报价单等参评资料于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17:00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kmstzcjj@163.com),并电话确认(0871—63132132),未按期发送申报参评资料并电话确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九、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