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投资促进局2024年关于购买招商视频资料采编服务的计划
为进一步宣传昆明招商引资工作成效,多方面、多角度展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实绩。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关于批复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市投资促进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招商引资宣传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招商视频资料采编服务(目录代码:B1004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信息化服务)。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三、 主要内容
通过投资昆明等全媒体对市投资促进局的各类动态进行宣传推广,同时对外出招商活动进行跟拍及视频制作,建立视频档案以备查询使用,进一步展现市投资促进局在助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成效。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5万元;
(二)资金来源:市投资促进局2024年部门预算“投资促进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
五、 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具备提供招商视频资料采编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 目标要求
(一)应采购方要求,完成拍摄及制作的宣传视频及短片等视频产品,需在市级及市级以上电视及新媒体平台播放、刊播及推送。
(二)为市投资促进局制作完成后的视频产品需通过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进行报道,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策划推动。
(三)根据宣传需求在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为市投资促进局开展图文、短视频等推广。
(四)举办重要外出招商活动时,安排专人参与选题策划、活动跟拍及招商活动宣传短片制作。
(五)合作期间所有摄制的宣传短片需建立视频档案,以备工作中查询使用(资料保留期限为一年)。
(六)重点宣传招商项目落地转化情况,适时对全市各级各部门项目落地活动开展、精准热情服务推动项目落地的典型经验做法等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同时,能够根据宣传需求,进行典型案例及亮点案例进行及时精准展示并及时回传宣传视频及短片。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各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 报名方式
拟承接主体请将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的则提交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加盖公章、成功案例、详细服务方案、报价单等参评资料于2024年7月3日(星期三)17:00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kmstzcjj@163.com),并电话确认(0871—63132132),未按期发送申报参评资料并电话确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经市投资促进局初审后,对符合承接条件的拟承接主体(不少于3家)进行评审。公示时间2024年6月27日至7月3日。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