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投资促进局关于购买重大招商活动辅助服务的计划
为增强我市重大招商活动的影响力,挖掘招商工作亮点,提升昆明“大抓招商,大抓产业,大抓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合〔2020〕9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精神,市投资促进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筹备、宣传推介、氛围营造等辅助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关于购买重大招商活动辅助服务的计划(目录代码:B0401,会议服务,经贸活动、展览活动的组织策划等辅助服务)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三、 主要内容
(一)针对各类重大招商活动提供全方位的宣传推介及策划。在省、市及活动举办地省、市的各类新媒体平台上,以全媒体方式对市投资促进局组织开展的各类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中的亮点工作进行集中呈现。
(二)通过新媒体平台对各类重大招商活动成果进行常态化跟踪宣传,切实助力各类招商活动签约项目尽快落地投产,推动招商引资活动取得实效。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0万元;
(二)资金来源:市投资促进局2023年部门预算“投资促进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
五、 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研究院(所)、社会团体等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或说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内;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三)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接主体,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具备提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辅助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本次购买服务不接受联合体。
六、 目标要求
(一)整合报纸、网络、客户端、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号等各大优势资源,以全媒体方式负责对亮点工作进行集中呈现。
(二)就昆明举办的各类重大招商活动,适时协调举办地省市主流新媒体资源对部分重点报道进行推送,进一步扩大活动在全国的影响力。
(三)在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及时发布涉及昆明重大招商活动和市投资促进局业务范围的相关新闻,对中央、省、市各媒体有关报道进行实时集纳,成为昆明重大招商活动在省级媒体上的总发布平台。
(四)针对全年重大招商活动组织新媒体报道,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开展宣传策划,通过市级或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公众号宣传、消息报道、短视频报道、直播报道等多种方式,制作推出一批内容鲜活、形态多样的新媒体产品。
(五)对上述优质内容进行精编后,二次发布于学习强国平台市级或市级以上平台号,进一步扩大影响力。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现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负责本次采购事项。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 报名方式
拟承接主体请将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的则提交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加盖公章、成功案例、详细服务方案、报价单等参评资料于2023年7月7日(星期五)17:00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kmstzcjj@163.com),并电话确认(0871—63132132),未按期发送申报参评资料并电话确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经市投资促进局初审后,对符合承接条件的拟承接主体(不少于3家)进行评审。公示时间:2023年7月3日至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