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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200-202306-422966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
发布机构: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日期: 2023-06-29 09:43
名 称: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关于购买招商视频资料采编服务的计划
文号: 关键字: 投资,视频,促进,服务,采购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关于购买招商视频资料采编服务的计划

发布时间:2023-06-29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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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宣传昆明招商引资工作成效,多方面、多角度展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实绩。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合〔2020〕9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精神,市投资促进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招商引资宣传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关于购买招商视频资料采编服务的计划(目录代码:B1004,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信息化服务)。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三、 主要内容

通过投资昆明等全媒体对市投资促进局的各类动态进行宣传推广,同时对外出招商活动进行跟拍及视频制作,建立视频档案以备查询使用,进一步展现市投资促进局在助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成效。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0万元;

(二)资金来源:市投资促进局2023年部门预算“投资促进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

五、 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研究院(所)、社会团体等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或说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出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②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公司自行编制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①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出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②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公司自行编制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内;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三)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接主体,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具备提供招商视频资料采编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本次购买服务不接受联合体(视情况决定)。

六、 目标要求

(一)应采购方要求,完成拍摄及制作的宣传视频及短片等视频产品,需在市级及市级以上电视及新媒体平台播放、刊播及推送。

(二)为市投资促进局制作完成后的视频产品需通过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进行报道,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策划推动。

(三)根据宣传需求在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为市投资促进局开展图文、短视频等推广。

(四)举办重要外出招商活动时,安排专人参与选题策划、活动跟拍及招商活动宣传短片制作。

(五)合作期间所有摄制的宣传短片需建立视频档案,以备工作中查询使用(资料保留期限为一年)

(六)重点宣传招商项目落地转化情况,适时对全市各级各部门项目落地活动开展、精准热情服务推动项目落地的典型经验做法等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同时,能够根据宣传需求,进行典型案例及亮点案例进行及时精准展示并及时回传宣传视频及短片。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现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负责本次采购事项。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 报名方式

拟承接主体请将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的则提交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加盖公章、成功案例、详细服务方案、报价单等参评资料于2023年7月5日(星期三)17:00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kmstzcjj@163.com),并电话确认(0871—63132132),未按期发送申报参评资料并电话确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经市投资促进局初审后,对符合承接条件的拟承接主体(不少于3家)进行评审。公示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