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招商引资项目跨区域协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在全市范围内有效协作、有序流转,形成全市招商引资“一盘棋”工作格局,实现招商资源优化配置和利益共享,根据《关于昆明市统筹跨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的意见》(昆办发〔2022〕14号),为鼓励和规范招商引资项目跨区域有序流转,提高资源和项目信息利用效率,促进产业聚集发展,特制定《昆明市招商引资项目跨区域协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六个方面共24条。
(一)总则。第1-2条,主要简述《办法》出台背景及政策适用范围。明确“招商引资项目跨区域协作”是指在昆明市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之间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协作机制。
(二)招商资源和项目管理。第3-4条,主要明确《办法》管理实施的主体单位为市招商委办公室(昆明市投资促进局),管理的信息平台为招商引资数字系统“一图两库”(招商地图、项目库、资源库)。
(三)协作项目流转适用条件。第5条,明确《办法》适用的项目范围,主要有:以符合昆明市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产业项目为主(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房地产项目和注册资本金实缴项目不适用本办法),投资注册条件、项目投资额要求等。
(四)协作项目流转规则和程序。第6-11条主要明确了项目首谈地的认定;首谈地职责;协作项目流转类型;项目流转的程序;项目流转的承接;项目协作流转成功的认定等。其中,需注意的是,协作项目流转类型分为提供项目信息和提供项目要素两类,两类分别对应《办法》后续适用的不同利益共享及奖励条件。
(五)项目协作利益共享。第12-16条主要明确了利益共享类型及奖励;首谈地提供全部或部分要素支持的项目税收收入(县级留成部分)、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等指标及年度考核的利益共享;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提供要素支持类项目的指标及年度考核的利益共享;每年度流转成功的项目对首谈地和承载地的招商考核加分奖励条件和标准;首谈地提供要素支持的项目,市级财政给予首谈地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奖励的办法和标准等。
(六)附则。第17-24条主要明确了首谈地排他性资格、共享指标划转、税收收入(县级留成部分)分成认定、信息保密和优先权保护、流转项目协商未尽事宜、如实报告项目信息责任、《办法》解释、《办法》生效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