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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200-202009-277345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
发布机构: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日期: 2020-09-01 16:35
名 称: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关于购买“经贸活动项目对接、汇总和跟踪服务”开展代理招商工作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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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投资促进局关于购买“经贸活动项目对接、汇总和跟踪服务”开展代理招商工作的计划

发布时间:2020-09-0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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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切实提升招商引资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关于发布昆明市投资促进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公告》(昆财产业〔2019〕176号)精神,市投资促进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机构以及市场经济中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市场主体开展代理招商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经贸活动项目对接、汇总和跟踪服务”(341301E0804)。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三、 主要内容

(一)代理招商机构每月协助市投资促进局收集企业信息或上门精准拜访6家目标企业;每季度组织邀请企业来昆考察1次。每年合计收集企业信息或上门精准拜访目标企业不低于50家,其中知名企业不低于20家(知名企业主要是指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行业龙头企业)。每年合计邀请企业来昆考察不低于20家。

(二)代理招商机构每季度将项目对接、客商引进等代理招商工作成果向市投资促进局报告。

(三)每年协助市投资促进局在省外开展4次以上招商引资推介会、恳谈会或目标企业走访考察等活动。

(四)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每月向市投资促进局报送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每年协助昆明市各级政府部门与企业完成项目签约不少于3个,总金额不低于20亿元。

(五)每年协助市投资促进局落地不少于1个亿元以上项目。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00万元(共选聘5家、每家20万元);

(二)资金来源:市投资促进局2020年部门预算“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经费”。

五、 代理招商机构入选条件

(一)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民政主管部门登记设立的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及企业,相关证照材料齐全完备,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机构和企业管理运营正常,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从事相关活动,无不良记录。

(三)客商资源丰富、专业性强、招商引资业绩好,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

(四)拥有经验丰富的招商引资工作团队,具备较强的工作执行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六)负责人在全球性(全国性)商会、行业协会兼职,招商引资信息渠道广,准确掌握新兴产业发展动态。

(七)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要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在上下游产业链招商中有一定号召力。

六、 目标要求

(一)协助邀请企业来昆考察及配合开展精准拜访企业70家以上,其中知名企业20家以上(知名企业主要是指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内知名企业)。

(二)其他目标要求以本计划中第三项主要内容为准。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市投资促进局拟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 服务期限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壹年。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