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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200-202007-274707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
发布机构: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日期: 2020-07-07 14:36
名 称: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关于购买“财务管理咨询”服务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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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投资促进局关于购买“财务管理咨询”服务的计划

发布时间:2020-07-07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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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政府会计核算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库〔2019〕32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推进政府会计核算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为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市投资促进局财会工作,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关于发布昆明市投资促进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公告》(昆财产业〔2019〕176号)精神,市投资促进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财务管理咨询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财务管理咨询”服务(341301E1402)。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三、 主要内容

(一)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要求,辅助做好会计代理服务,并完成双方约定的财务辅助工作;

(二)辅助审核原始凭证合理合法性;

(三)辅助编制部门决算及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四)辅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月报、年报起草报送等资产管理工作;

(五)辅助完成绩效评价及考核,对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六)辅助完成会计基础性评价,对本单位会计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七)辅助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及考核,辅助补充完善本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制度,查缺补漏;

(八)辅助完成编制报送2021年部门预算及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九)辅助完成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告;

(十)辅助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5.5万元;

(二)资金来源:市投资促进局2020年部门预算“履职所需辅助专项经费”。

五、 承接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具有从事咨询、办理会计业务的相关资质,有出具单位绩效管理、会计管理、内部控制等评价报告的能力和经验;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 目标要求

(一)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市投资促进局提供会计代理服务及完成其他双方约定的财务工作;

(二)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市投资促进局相关事宜和会计资料进行保密,维护市投资促进局的合法权益;

(三)解释说明市投资促进局提出的有关会计法规、政策等问题;

(四)对市投资促进局的绩效管理、会计管理、内部控制等工作形成考核资料及评价报告。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各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 报名方式

拟承接主体请将本单位简介及资质、成功案例、详细服务方案等申报参评资料于2020年7月14日(星期二)17:00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kmstzcjj@163.com),并电话确认(0871-63132132),未按期发送申报参评资料并电话确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经市投资促进局初审后,邀请不少于三家拟承接主体现场评审,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公示时间:2020年7月7日至7月14日。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2020年7月7日